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

源頭

有為法,有生有滅。而有為法之源,發源於「對眾生的慈悲心」,體現就是小善行。小善行之基,就是身口意三業,影響身口意三業的,就是貪嗔痴。
很多小善的積累,就變成大善行。
而法就像水,但水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表現形式,可以是溪,可以是井水,可以是江、湖、海等等。
當然,江與溪是不同的,但本質一致,都是水。只是表現形式不同,功能也有差異,法也一樣,不同的法,有不同的形式,功能也不盡相同,但本質是可以洗滌人心。
所以我們不能說,江比溪強,種種比較,因為它們本質一致,是表現形式和功能有點不同,本質無異,只是因地因人,而行之方便,臨時性的安排,對應不同需要的人。法也一樣,不應作比較,對不同的神佛也一樣,不能比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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