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6月2日 星期五

契約

契約是甚麼?它的本質,就是互不相信的証明!所以不管舊約還是新約,本質就是神和人的契約,也就是互不相信的証明。還不止,這裡有新約,即是前一個契約失效,要另立新契約,如果有效,何需立新契約?
啟示錄中,還說基督再來,那不就是要再立「第三約」?廢除新約?新約即變失效?當真要出現第三約,不就証明再次無人相信神了。
所以基督再來之說,本身並不是一件好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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