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們再細思森林法則,猛獸當然兇惡,其他弱者他都有能力吃掉。理論上,他有最豐富的食物。但現實是,猛獸也只不過得一張咀,一個胃。他每天,只能吃一隻動物。換句話,理論上森林裡的所有動物都是他的食物,但現實並非如此,他能吃的,只是一小部份。
相反,弱小的動物,它們群體大,能養活他們的食物,比猛獸所能吃到的都多很多倍!若果以單一物種來說,弱小動物能吃下的食物,不一定比猛獸少。
所以,決定你有能吃多少的,不是你眼前的食物有多少,而是你「吃得下」多少。
對我來說,森林法則本身是一個很偏見和無知的觀點。完全不建基於現實。這也是他們對巿場的理解,故此,他們的想法本身「脫離現實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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